三孩时代:从性别视角看人口政策

马冬玲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就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随后,各地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三孩生育政策不仅影响到千万家庭,更是影响到作为生育主体的广大女性。笔者认为,从性别视角来看,三孩生育政策所带来的压力可能会强化女性对婚育的畏惧和焦虑,如何积极应对此类问题成为推动三孩生育政策真正落地的关键之一。《决定》等相关政策正是这方面的积极探索。

多措并举缓解女性身心压力

承受生育之痛,是女性不愿生孩子的一个重要原因。怀孕期间,浮肿、呕吐、瘙痒等已经是相当普遍且令人不适的反应了,更令女性谈之色变的是分娩疼痛。在医学疼痛指数上,这种疼痛仅次于烧伤灼痛,不少产妇甚至认为达到了“痛不欲生”的地步。2017年,陕西榆林一位产妇因为无法忍受长时间的阵痛,多次要求剖腹产无果,竟然选择坠楼,不幸身亡。孕产还可能存在产妇死亡的风险。经过多年努力,尽管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500/10万下降到2020年的16.9/10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但对个体女性来说,分娩依然是如过鬼门关的考验。此外,新妈妈最担心的还有出生婴儿的安全健康,尽管我国婴儿死亡率已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0‰下降到2020年的5.4‰,可每年依然有不少夭折或者带有各种先天缺陷的新生儿出生。可以说,怕疼、怕死、怕孩子不健康等,都使得部分女性视生育为畏途。

为了减轻产妇的身心痛苦,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了913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而近期出台的《决定》提出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强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包括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调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等。这些政策无疑能够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安全,缓解女性生育的痛苦,减轻她们对孩子生命健康的担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提出,要围绕妇幼健康需求,延长拓宽妇幼健康服务链条,提供安全、便捷、温馨、优质的妇幼健康特色服务,提升就诊体验和满意度;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鼓励设置孕妇休息设施、哺乳室、儿童活动区等,提供专用电梯、便捷停车等服务。此外,《决定》还提出要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这些举措无疑对有生育意愿而面临生理困境的女性大有帮助。

降低女性及其家庭经济负担

当代年轻人生育意愿低,一个重要的顾虑便是生活压力大。“添个孩子添双筷子”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孩子们因为吃穿用度和教育开销巨大而被戏称为“吞金兽”。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显示,因为经济负担而不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所占比例高达74.5%。有人指出,育儿成本已经占到我国家庭平均收入近50%。2020年的一项研究显示,与没有孩子的“二人世界”家庭相比,一孩家庭的总支出将提高63.91%—67.62%,两孩家庭将提高139.28%—149.99%,而且家庭育儿成本随孩子年龄增大而提高。托幼方面,2020年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浙江省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发现,不到两成家长将孩子送去托幼机构,其中超过一半的家长认为照护费用高昂,经济压力较大。教育方面,子女平时参加层出不穷的校外教育已所费不赀,寒暑假更成为所谓“查漏补缺”“弯道超车”的机会,背后自然也少不了大量的金钱投入,以至于前几年一篇题为《月薪三万,还是撑不起孩子的一个暑假》的文章“刷爆”朋友圈。对于女性来说,养育孩子意味着她们的生活质量要大大降低。

为此,《决定》除了提出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还在生养教等方面全面考虑如何降低养育子女的经济成本。

在生育方面,《决定》提出:“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产检、生育都是一笔费用,在此期间女性还可能因为暂时中断工作而减少收入,配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这种经济损失。此外,《决定》还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这也为女性及其家庭生育多子女扫除了一个心结。

在养育方面,《决定》更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一揽子计划。要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等等。有研究发现,发放差异化育儿津贴可有效缓解家庭育儿经济负担并缩小家庭间收入差距。近日攀枝花市公布的《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率先实践了这样的举措,对按政策生育两孩、三孩的该市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三岁。

在教育方面,《决定》提出要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等;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维护女性就业权利

女性作为生育的主体和教养的主力,其对生育的态度对于能否实现人口战略至关重要。不少研究都已表明生育给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带来显著负面影响。一是降低女性的劳动供给,提高女性就业中断风险发生的概率。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30岁以下有孩子的“80后”城镇女性中,26.3%有过就业中断经历。2019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女性生育行为将导致其劳动力市场的参与概率平均下降11.74%,生育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将导致女性劳动参与概率下降6.67%,0—3岁孩子的存在使女性劳动参与概率显著下降16.38%。同时,生育数量越多,女性劳动力市场就业稳定性越差。

二是女性职业发展受阻,即造成生育与升职的冲突。由于生育和更多地承担家庭照顾责任,就业市场对女性提出苛刻要求,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女性就业后晚生或者不生孩子;在工作安排上,有些领导会将女性排除在一些有利于事业发展和个人进步的工作岗位之外;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可能因此错失培训和晋升机会。

三是女性面临工资收入下降的风险,遭遇“生育工资惩罚”。有关研究发现,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来说,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其个人年总收入将下降14.4%。2020年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1989—2015年间,生育对女性工资率具有负向影响且强度不断增大,母职惩罚问题不断加剧。

《决定》明确认识到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提出要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从招用、生育保障、再就业服务等方面做出规定: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此外,《决定》还提出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等。这些措施从防范到补救等多方面入手,力图建立对女性职业安全的保障、提升女性再就业的能力及争取工作—家庭平衡等,帮助女性实现生—升均得。

倡导男性分担女性育儿责任

父母双方在抚育子女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受经济、社会与文化等的共同影响,女性长期以来承担着子女养育的主要工作,作为育儿“总管”“母职经纪人”,在时间、精力、责任等方面不成比例地付出。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已婚者自述承担各类家务的比重中,男性认为自己承担了6.6%的照料孩子工作、10.8%的辅导孩子功课工作,而女性的相应比例分别为56.2%和36.6%。2016年发布的《中国家庭教育现状》白皮书显示,父亲主导教育的家庭不足两成。201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29.8%的父亲会辅导子女做功课和学习,母亲的相应比例则为40.6%。当下颇为流行的“丧偶式育儿”话语中蕴含着的母职困境和性别焦虑,导致不少青年女性打出“不婚不育保平安”的口号。

《决定》要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显然是对女性承担的人类再生产任务的肯定。而关于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特别是鼓励男性参与育儿,不少地方此前已作出积极探索,男性理应承担育儿责任的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

三孩生育政策顺应了人口形势大环境和个体生育小意愿,但也凸显了二者之间的冲突。《决定》等政策的出台,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又坚持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无疑有利于二者冲突的解决。

(作者单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以制度创新切实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

贾楠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推动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不仅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还需要切实发挥教育制度改革的作用,解决晚婚晚育、教育焦虑、女性就业压力等问题,更好地解决育龄夫妇“不想生、不能生、不敢生”的难题。

探索十年制义务教育确保落实适龄教育

近日,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晚婚现象突出,初婚年龄逐步推迟;25—29岁人群接替20—24岁人群成为新的结婚主力军,40岁以上的高年龄段人群结婚登记占比大幅上升。据了解,北京市的初婚年龄已经推迟至34岁,晚婚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晚婚必然导致晚育。从医学角度考虑,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一般是25—30岁,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教育学制较长,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女性就业时间逐渐推迟,婚育年龄也明显延后。以我的一位同事为例,她从七岁开始上学,经历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四年,如果再加上硕士两年、博士四年,完成全部学业时已近30岁了。她去年34岁结婚,目前仍未生育。对于很多女性而言,如果错过最佳生育期,将会带来很大的高龄生育风险,不利于母婴健康。因此,即使当前我国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这部分群体却连生育二孩都很难实现。

综上,平均受教育年限的不断延长是我国育龄妇女初婚年龄推迟、晚婚晚育现象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笔者建议:一是缩短学制,如可以考虑将小学由六年制改为五年制、初中由三年制改为两年制;二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三年制保持不变,将现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改为覆盖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十年制义务教育”;三是将在校大学生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在校期间生育的大学生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适当的生活津贴,探索设置休学、复学等大学生生育方面的制度便利,减少女大学生的人工流产比例。

取消小升初考试和中考,缓解教育焦虑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号背后体现的是蔓延整个社会的教育焦虑。当前“小升初”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某些情形下甚至被认为是与中考、高考并列的“人生三大考”。这种升学竞争压力还进一步传导至幼儿园阶段,引发更严重的焦虑。一方面,对孩子教育的时间投入和金钱投入给家长们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成为育龄夫妇不敢生育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从小学阶段到中学阶段的长时间、高强度的学习竞争,会导致青少年身体素质下降、患抑郁症的比例增加,甚至带来高自杀率的社会风险。《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显示,2020年中国青少年的抑郁检出率为24.6%,其中轻度抑郁17.2%,重度抑郁7.4%;高中阶段重度抑郁的检出率达到10.9%—12.5%,这意味着高中生患重度抑郁的比例高达10%以上。

面对当前我国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双重下降的危机,我们建议:一是实行小学到高中的一贯制基础义务教育,免除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的升学考试。二是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取消小学、初中、高中的重点学校评定,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三是着眼于教育的能力培养,在基础义务教育阶段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和入门性,在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同时,把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前移到中小学阶段,及早发现偏科偏才学生,并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提前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选择。四是推进职业教育更进一步的配套改革,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的多层次教育体系。

用学历和年龄招聘条件减轻女性就业压力

当前,急功近利的短期功利主义观念在全社会弥漫。“上大学就是为了找一个好工作”,完全背离了教育的初衷。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为了找到好工作,大学毕业生不得已继续延长学业,勉强读研;为了保住职位,已经入职的女性职工在生育子女问题上望而却步。就业市场的压力造成年轻人不敢生育的问题突出。

美国电影《隐藏人物》讲述了一群不向命运低头的少数族裔女性,以能力与才华应对艰难挑战,让周遭的白人刮目相看的故事。影片中的三位女主人公均已结婚生子,但她们把握机会,迎接挑战,用实力证明自己,展现了不屈不挠、勇敢精彩的人生。特别是片中女一号的原型——非裔美国数学家凯瑟琳·约翰逊,这位数学天才18岁大学毕业,结婚生子后当了家庭主妇,将生活重心放在了家庭上。时隔十几年,35岁的她作为三个孩子的母亲又重返职场,从一名数据计算员做起,为美国航天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被授予美国总统自由勋章。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部电影所讲述的故事对我们今天改进用人制度、促进人才流动、解决职业女性不敢生育问题或许有启示作用。例如,打破教育和社会的无形壁垒,在招聘、落户和用人制度上,如非特殊需要,用人单位应当取消“唯学历”和“唯年龄”的限制门槛,保障就业机会均等,破除对非名校毕业生的歧视。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逐步打破“铁饭碗”,采用积极高效的用人制度,改变目前在选拔干部过程中重学历、资历和年限而轻能力的现象。着力解决育龄女性就业不公平问题,进一步推动女性适龄生育。对于职场中的女性,用人单位应当为生育前后的女性提供平等的就业竞争机会;对于有意愿全职养育子女的女性,要探索提供政策制度方面的便利,并进一步完善基本社会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