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教育是国之大计。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起点,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根基。当前,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到“幼有优育”跨越,已成为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命题。为此,我刊特邀相关领域的学者撰文,围绕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话题进行探讨。现将稿件刊载如下。
学前教育立法如何保障幼有优育
洪秀敏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起始阶段,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为儿童后续的学习和生活奠定坚实基础,对儿童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于家庭而言,孩子能否接受优质、适宜的学前教育,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指数与未来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立法作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坚持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科学实施保育教育、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明确家园社协同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有效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实现幼有优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保障公益普惠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是整个法律的基石。法律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同时,强调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这将有力地保障政府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强调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通过明确财政投入保障,确保学前教育资源更均衡地分配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让偏远地区、困难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学前教育差距,保障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实现教育起点公平。
坚持特殊优先保护,保障儿童权益
学前儿童的身心特点决定其在权益保护上处于被动且极易被侵害的地位,必须依赖父母、教师、幼儿园和社会为其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学前教育法》将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内容之一,不仅强化了社会共同体责任意识,也强调了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网络体系。法律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实施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的保护;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倾听、了解他们的意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鼓励、引导他们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促进其获得全面发展。法律的落地实施必将有力保障适龄学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让幼儿在充满关爱与尊重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为实现幼有优育提供直接保障。
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是学前儿童中的重要群体,关注这一群体是全面保障儿童权利的重要举措和关键要点。《学前教育法》从多维度保障特殊需求儿童权利,总则中明确将特殊需求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范畴。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适应园所生活的残疾儿童,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同时,规定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与机构合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与康复服务,全方位呵护其成长。
科学实施保育教育,保障办园规范
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奠基教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保教规律。《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同时,明确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这有助于规范保育教育活动,使教育内容和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提高教育的有效性,为幼儿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学前教育法》强调,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本法还对违反规范办园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强制力将有助于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确保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不断提高保育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师资质量
教师是学前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学前教育法》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当爱护儿童,具备优良品德和专业能力,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同时,法律对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聘任、培训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幼儿园应按照法律要求聘用教职工,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设置标准、质量保证标准和课程教学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专业质量认证,建立培养质量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
《学前教育法》要求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同工同酬。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这些法律规定将有利于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吸引力,稳定师资队伍,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明确家园社协同责任,保障共育合力
《学前教育法》强调,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明确了家园社各方在学前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良好教育生态,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社会氛围,使儿童在家庭、幼儿园和社区中都能接受连贯、一致的教育,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玩具、音像制品、电子产品、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过程中,要明确方向,把握关键,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政府、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实现“幼有优育”的美好愿景。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研究所)
探索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刘德华 戴思源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首次将“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纳入国家教育发展战略。2025年6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提出,“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这为我国探索实施免费的学前教育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依据。当下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逐步推进实施面向适龄儿童的免费学前教育。本文从学前教育免费的多重意义、国际经验与可能路径等方面展开研究。
学前教育免费的多重意义
国家在学前教育上的投资,无论是对社会、家庭还是儿童自身的成长,以及学前教育事业的公平性,都具有内在意义。学前教育在国际上通常被称为“儿童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ECEC),它具有两大基本功能:促进父母就业和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发展。学前教育能有效地把父母从照看婴幼儿的繁杂事务中解放出来,促进他们就业,提高家庭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学前儿童的社会情感发展、认知能力提升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他们一生的发展奠基。
近年来,欧美国家的研究成果揭示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政策对母亲在就业方面的促进作用尤为显著。2019年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追踪调查显示,儿童3岁前进入托儿所的母亲,5年内晋升管理岗的概率比儿童未进入托儿所的母亲高18%。202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告显示,在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国家(如法国、瑞典),3岁以下儿童的母亲就业率比未普及的国家高20%—30%。2021年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表明,免费学前教育可使低收入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美元)母亲的就业率提升25%。2022年北欧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瑞典通过建立覆盖全年龄段的公立托儿所和推行480天带薪育儿假政策,使母亲的就业率长期保持在80%以上。
学前教育的投资也具有丰厚的社会性回报。2017年美国厄普约翰就业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在密歇根州每投入1美元用于学前教育,可通过提升父母就业、减少福利依赖等渠道产生4—9美元的经济回报。2020年法国财政部的数据统计表明,法国政府当年为托儿所提供约120亿欧元补贴,增加的女性就业税收和社保收入达180亿欧元。当下的社会性回报还表现在通过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生育率的提升,实现人口数量和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学前教育的投资还具有显著的育人价值。幼儿期是个人塑造的黄金期。意大利幼儿教育家蒙台梭利指出,儿童在0—6岁存在多个敏感期,如语言、秩序和动作。华东师范大学著名教育学教授叶澜在《教育概论》一书中指出,儿童早期是身心发展的敏感期,教育和环境的影响在这一阶段具有奠基性作用。在学前教育中,可以培养孩子的认知能力,促进孩子的社会交往能力,锻炼孩子的情绪管理能力等。此外,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实施免费的学前教育,能够有效地让适龄儿童享受到公平的教育。
学前教育免费的国际经验
免费已经成为当前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截至2024年3月,全球222个经济体中,已经有103个实施学前教育免费政策。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覆盖的人群逐渐扩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渐提高,具体来说有如下特点:
一是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大部分国家实施的是以年为时间单位、全覆盖的全日制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少部分以小时为时间单位,瞄准特定群体。二是学前教育免费对象的范围逐步扩大。从部分特定儿童免费,到覆盖更大范围;从贫困低收入家庭,到中等收入家庭,再到富裕家庭;覆盖的儿童年龄逐渐向低龄延伸等。三是各国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在逐渐提高。202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国家学前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平均为0.6%。世界各国学前教育生均公共教育经费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13年的12.04%提高到2020年的15.12%。近几年,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速虽超过同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水平,但仍存在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
我国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可能路径
从教育学视角看,学前教育的“教育性”日益得到重视。人的发展本质上是从完全依赖他人走向独立自主的过程。在婴幼儿阶段,生命的生存、延续和发展基本上仰赖于其生存的环境,年龄越小,教育环境对孩子的影响越大。从经济学视角看,同样数量的经费,若投资在学前教育阶段,较投资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或大学教育,其边际效用更大。因此,实现免费的学前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考虑到我国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可能路径需要综合考虑。
第一,确保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儿童享有“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同时赋予政府财政投入、资源分配等责任与权限,以保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稳定性。要通过现代新媒体技术对此进行宣传,并组织做好法律落实的督查工作,以确保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不受侵害。
第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据教育部统计,2022年、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分别为5137亿元、5382亿元。“十三五”以来,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在各级教育中增幅最快,年均增幅达14.8%,是基础教育年均增幅的2倍。接下来,要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人口发展态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并完善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第三,逐步扩大免费学前教育的覆盖年龄段。借鉴国际经验,综合考虑我国财政收入与教育投资的实际情况,从大班到中班再到小班分年龄段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免费。
第四,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特定儿童群体提供扶持。我国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乡村地区更需要中央政府采用特定的手段,为学前儿童接受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第五,根据学前儿童的人数设置教师岗位数量。免费学前教育需要有较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相关部门应根据各地适龄儿童人数设置相应的教师岗位,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人数应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同时与教育部门、幼儿园合作做好在职培训工作。
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旨在确保不同儿童、家庭及群体均能共享社会福祉与发展成果。此举既源于儿童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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