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引发了人们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广泛思考。家庭是儿童成长、生活的首要基地,学校是学生明德、启智的主要平台,社会是人们发展、交往的基本环境,三者纵贯并影响每个人的一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推进家庭学校共同育人”,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然而,我国中小学阶段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目前还处于探索中,总体尚有不足。不少研究指出,家庭、学校、社会在协同育人中存在责任边界不明晰,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参与程度不高,学校与社区及家庭共育机制不完善,协同育人的内涵单一等问题。此外,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中小学生家长普遍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服务并深度参与。学生家长对于校外培训的投入,不仅是经济的,更是时间的、精力的。很多研究发现,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本质上是家庭借助市场化的培训机构来履行其教养责任,促进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属于家庭与这一类社会机构的合作育人实践。但由于市场化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逐利本性,加上家长希望孩子成才的迫切愿望,两者的协作育人实践可能并不利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性推进。尤其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校外培训过热、超纲超标培训、培训项目收费高退费难、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等问题,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社会反映强烈。面对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教育焦虑和国家推行“双减”政策的形势,做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发挥青少年宫作用无疑提供了一种破解育人困局的思路。

青少年宫的发展历程

“青少年宫”是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为便于表述,本文将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统称为“青少年宫”。

青少年宫原本就是校外教育的主阵地,并且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成立于1949年4月的大连儿童文化馆是我国第一所青少年宫;1953年于上海成立的中国福利会少年宫,是我国第一所成建制的青少年宫。到2000年,全国已有青少年宫逾千所;进入新世纪,国家要求90%的县都要建立青少年宫,青少年宫得到进一步普及。

青少年宫成立之始就承担了为青少年儿童提供校外教育的功能,出台于1957年的《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指出“少年宫和少年之家是少年儿童的校外教育机关”,1987年的《少年宫(家)工作条例》再次强调“少年宫是综合性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是少年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对于青少年宫要承担的基本任务,1995年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作了详细列举: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等等。

近期出台的“双减”政策进一步明确要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让学生享受到更多优质课外资源。

青少年宫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青少年宫的发展并不顺利。从20 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市场化的校外培训的兴起和扩张,原本作为校外教育主阵地的青少年宫在校外教育领域逐渐式微,自身发展面临困境:

场所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平衡。与全国三亿多未成年人口的规模相比,现有青少年宫的数量和服务能力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青少年宫发展不平衡。同时,城乡之间差距仍然较大,尽管近年来国家着力推进乡村青少年宫的建设,但农村地区的青少年宫数量仍明显不足。

多头管理带来混乱。不同名目的“青少年宫”的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所隶属的机构可能是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科协。这些不同的管理部门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有的是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有的属于机关的附设机构,有的执行国有企业待遇,有的则按照完全承包经营的企业化运作。由此带来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使得即便处在同一地域的青少年宫,其经费来源、人事制度、人员待遇等方面也各行其是,这种管理混乱所产生的人员序列、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阻碍了青少年宫功能的发挥。

资金保障不足。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成为制约青少年宫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由于分属不同机构,各地青少年宫的资金来源也不同,有政府财政全额或差额负担,有社会赞助,有企业全额负担,也有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很多青少年宫因缺少专项经费而经营惨淡,活动形式单调、服务项目陈旧,难以满足青少年的需求。一些青少年宫为迎合市场需求而举办各类培训班,业务结构不合理,弱化了公共服务的属性。

功能定位摇摆。由于资金保障不足,加上生存压力,部分青少年宫在公益性和市场化之间摇摆。一些青少年宫舍本逐末侧重创收,尽管通过出租房屋、商业承包、引进社会力量办学、提供有偿培训等方式维持了生存,但其所应履行的公共服务职责却没有做好。由于功能定位不统一,青少年宫传递给学生、家长的信息显得杂乱无章,降低了社会对青少年宫的认同,也影响了对青少年宫功能的评价。

青少年宫应发挥更大作用

“国势之强由于人,人材之成出于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我国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为适应这一形势,特别是结合近期的“双减”政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应进一步相互协调和紧密合作,共同搭建协同育人的有效运行机制和资源网络平台,帮助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助其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社会教育特别是青少年宫应真正承担起校外教育主阵地的作用。一方面,青少年宫应面向全体青少年儿童,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作用,通过多种多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吸引青少年儿童,把思想教育、知识教育和技能技巧的培养训练寓于全部活动过程中,寓教于乐,立德树人,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青少年宫应着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带动校外培训机构,使其符合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宗旨和目标,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为使青少年宫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发挥更大作用,要从多方面、多层次入手为其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推动各地把青少年宫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二是推动教育、文化、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相应规章,明确青少年宫作为社会公共设施的公益性定位,把青少年宫的建设和运转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参照教育系统职称评定办法,明确青少年宫工作人员的待遇评定标准和进出办法,确保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素质;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倾斜力度,以助力部分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青少年宫的建设,促进青少年宫均衡发展;等等。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