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也是高质量教育的起点。高素质托育人才队伍是推动托育行业发展的原始动力,也是保障托育服务供给及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的关键要素,更是托育服务发展的核心要务与战略重点。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托育机构约7.5万家,提供托位约350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约2.5个,这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每千人口托位数4.5个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我国托育人才的缺口达到百万级,这对我国托育人才供给与质量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加托育服务人才供给,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我国托育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

托育人才相关的政策发展情况

从政策文件来看,对托育人才的关注,经历了从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到具体的托育人才培养及职业行为准则、职业资格规范的制定,从宏观的支持与保障到微观的要求与规范的演变。如: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托育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作为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的关键任务。2022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规范托育人才队伍的职业行为,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托育人才发展的政策关注点

托育人才发展的政策关注点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强学历人才培养;完善托育人才培训制度,提升托育服务水平;保障托育人才的合法权益,关注职业发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如: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才。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和积分落户政策的衔接。2021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要将托育人才培训纳入规划,完善托育人才培训体系,广泛开展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托育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2019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提到,要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

我国托育人才培养的多种模式

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师德与理念、情怀与个性、专业知识与能力逐渐形成的重要时期,能为托育教师专业核心素养的生成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在学历教育方面形成了“中专+大专+本科”的人才培养体系,分别设置了婴幼儿托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同时,还针对相关专业,编辑出版系列配套教材,针对高职(专科)的系列教材已经出版,共有14本。针对高职(本科)与中职的教材,分别有16本和9本,相应教材编写也在推动进行。

职业培训

培训是增强托育服务供给与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的重要路径。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相关院校都开展了托育人才培训,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设的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托育服务省级师资培训班。各地社会组织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或者与托育机构合作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相关院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及其他学院也开展了相应培训。

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的融通

“1+X”证书制度是“学历教育+技能培训”融通的代表。该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该制度通过人才评价取向的转变,以学习成果为评价标准,实现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的融通。

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供需的角度解决了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可有效、有针对性地提升托育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建立起了学校与企业“双主体”校内外托育人才培养平台的体制机制,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资源共享。

产学研融合

产学研融合充分发挥了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的资源共享优势。通过搭建平台,实现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托育人才培养、师资互聘、教研活动、教科研协作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专业与教育管理机构、托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的良性互动,资源共享,促进托育人才的培养与高质量发展。

我国托育人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托育人才需求与流失双高,供给缺口较大

托育专业人才短缺是托育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托育服务起步较晚,学历教育还面临着课程设置标准缺乏、师资不足与队伍不合理的问题,尚未形成系统的、正规的托育服务人才培育体系,人才培养速度难以追上托育服务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对托育服务人员的要求相对更高,托育服务人员面临着劳动强度高、心理压力大、职业认同感不强、经济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与养老保障的稳定性较低、缺乏纵向流动与发展的机会等问题,人员流失率高。

托育人才培训存在乱象,规范性欠缺

托育人才培训还存在着培训主体多样、培训内容与培训标准不一、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缺乏监管、培训结业证书多样、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同时,由于社会培训的资质混乱,多数机构会选择进行机构内部培训,这种机构自培受限于机构自身培训人员的经验与技能,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托育人才资质标准不一,持证多样

托育机构实际运营管理中,存在着托育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缺乏专业任职要求的现象。多数托育机构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或者蒙台梭利教师资格证书作为上岗凭证。部分资格证书存在报考门槛低、培训时间短、考核简单、培训以理论知识为主、缺乏实操性、证书含金量不高等问题,甚至还存在买卖证件的现象。

托育人才培养模式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系统化不足

我国托育行业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对托育人才的培养也刚刚起步,尚未建立起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之间的深度融合不足,多元主体在托育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形成真正的协同育人模式。如:产教融合项目没有形成稳定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校内教学活动“两张皮”,缺乏一体化设计;校企合作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促进托育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关注培育与留住,做好托育人才供给

一是加强学历人才培养。鼓励通过中高贯通、中本贯通、高本贯通等方式,扩大托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标准建设,推进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进与培训相结合,加强托育双师队伍建设。

二是做好留住人才工作。健全托育人才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托育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健全相对合理的薪酬体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托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托育服务的良好氛围;设立托育服务职业晋升机制,加强托育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

规范培训市场,做好培训质量评估

一是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完善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制度。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单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准入与退出标准,建立统一的平台,对相关培训单位的资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证书以及退出等情况进行公示。

二是构建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做好质量评估。构建托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发现、改进现有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培训项目过程管理,把握培训项目的效果和效益,促进培训项目质量的提升。

明确托育从业人员任职要求,确保专业资质

一是把好入口关,优化准入机制。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推进完善托育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制度与托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机制,落实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是把好过程关,科学有效管理。增强托育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规范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建立和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聘用、考核、退出制度,实施托育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探索长效育人机制

一是搭建育人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社会组织的中介桥梁、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企业的积极参与、联合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政校社企”协同育人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多方联动。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探索长效机制。找准合作各方的角色地位以及着力点,做好供给与需求的对接,总结成功的经验、模式,加强成熟做法的借鉴与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搭建智慧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定期会议、走访机制,加强合作各方人员的互动与交流。

(作者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