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接续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部署。

教育改革新的历史方位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教育综合改革虽一以贯之,但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却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战略考量。

一是教育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深刻变化。教育在培养人才、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基于此,改革开放之初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即明确了教育服务现代化、现代化依靠教育的定位。新时代,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的角色更为凸显,定位已从“服务”跃升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随着知识技能价值进一步显现,教育对个体成长发展、创造幸福生活越来越重要,亿万家庭对教育“量”“质”“公平”“个性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是教育改革面临着新的历史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每个时期教育的极大发展,都得益于改革的强大推动力,这也是中国教育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新时代教育改革除了要继续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还要围绕教育现代化这个目标,推进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等全方位变革,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同时,教育改革不光是要解决教育自身的问题,还要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合,尤其是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服务好高质量发展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任务。

三是教育改革方式需要更加系统集成。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教育体系的完善,教育内部的系统性以及教育与外部的关联性显著增强。新时代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每一项改革都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方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过去在教育扩张阶段针对某个学段、某个环节的单一的改革方式,在新时代不仅难以奏效,而且往往会“按下葫芦起了瓢”,反而对其他方面产生掣肘。教育改革必须提高决策和推进层次,准确把握教育各个要素之间、教育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的联系,着力在“综合”上下功夫。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着力点

教育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等方面作出了部署,这是下一步改革的根本遵循。同时,在改革落实上要注重把握推进策略,突出重点,尤其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带动教育改革取得整体突破。笔者认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应聚焦以下几个着力点。

一是以育人方式改革为根本。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说,判断任何一项教育改革的成效,都应以学校育人环节是否发生积极转变为准。所谓积极转变,就是在育人目标上,应着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育人要关照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人都能成为有用之才,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在育人方式上,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和兴趣。当然,育人环节的积极变化并不是直接实现的,也不能靠一般性的倡导,而是需要通过办学、管理、评价、文化等各个环节的综合改革,为育人方式改革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要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潜心、科学地育人。

二是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教育评价既规定着教育发展的方向,对包括育人在内的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我国教育评价领域的问题,突出地反映为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这“五唯”。其实“五唯”本身只是手段,要害是“唯”,关键是要解决为什么要评、谁来评、评了有什么用的问题。即教育评价改革不能仅从评价指标的增减上进行技术改进,而是要从体制上进行改革。比如,评价学生的考试招生制度,以往的改革多聚焦在考试改革上,其实招生改革更带有根本性,因为考试是为招生服务的,谁来招生、如何招生决定了采取什么形式的考试。另外,教育评价涉及的对象很多,包括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及用人单位等,每一个方面都很重要,但是起主要作用的还是教育政绩观的问题,即如何看待教育事业和教育成就,这涉及方向、性质和价值追求等根本性问题。在这方面,党委和政府既是教育政绩的评价主体,又是评价对象,只要教育政绩观立对了,其他方面的评价改革就有了科学指引。

三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学校是育人的基本单位,只有把学校办好,才能更好地育人。政府履行教育事业的公共管理职能,学校如何“办”受到政府如何“管”的极大约束。因此,正确处理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是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问题。其中,政府正确履职和科学、规范管理是关键。改革的指向也比较明确,主要是简政放权,解决好政府包和统的问题。在现代教育治理中,政府主要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职能,其管理的对象是事业和行业,对学校一般不采取直接管理或者行政指令的方式,更多应采取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等宏观手段;学校的主责主业是教书育人,应自主办学和管理,学科专业、教学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管理、收入分配等学校内部事务更多应由学校自主决定,当然这些都要建立在学校依法办学、自律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此外,还要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社会支持、监督、评价教育的机制。

四是以扩大教育开放为突破口。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除了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刀刃向内之外,以开放促改革也是重要的突破口。教育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个方面。在我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政府无疑需要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但是政府没有也不可能包办所有的教育需求和管理职责,仍然需要最广泛地调动行业、企业、家庭、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它们参与办学、教学、管理、服务等,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体系开放的格局,这既能丰富全社会教育资源,也能为教育改革提供外在动力。同时,我国已经成长为与全球经济深度融合、日趋开放的经济体,教育正在迈向现代化,这些都要求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这里的“扩大”除了量上的增长外,还包括丰富开放的内涵,即除了继续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之外,还要深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教育理念、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主动参与全球和区域教育治理,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规则制定等。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体制保障

由于教育综合改革的新特征,还需要从体制上解决改革的顺利推进问题。

一是提高改革的组织层次。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内容已经超出了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应提高改革的决策和推进层次,消除部门和地方的羁绊和掣肘,从国家战略全局出发,提出教育改革的大思路。

二是建立改革容错免责机制。教育改革是国家决策,而改革落实和先行探索主要由基层政府和单位承担,实践中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是很正常的,建议引入必要的“尽职免责”理念,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

三是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教育改革的成本包括旧制度下权益的偿还、矛盾调处、存量政策消化等,依靠基层单位自身往往无法解决,需要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统筹,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