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这正是近期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问题。
继2024年初广东清远八岁女童被13岁男孩性侵、河北邯郸13岁初中生遭三名同学残忍杀害后,7月6日晚,广东汕头15岁男孩被两名同龄男生约到学校,遭勒颈致死。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一万人。而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5000多人,三年增长了一倍。
如何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除了从法律层面增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严惩恶性犯罪外,更需要加强对“未病”的防治,强化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谨防未成年人恶性案件成为社会病。
专门矫治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式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错失最佳的矫治教育时机或者干预措施不当,可能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重视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改正不良行为并重新融入社会。
2023年,我参加了民盟北京市委会到北京市海淀寄读学校的调研活动。该校是一所介于普通学校和少年犯管教所之间的半工半读学校。自成立以来,学校一直接收、容纳和矫治那些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青少年,这里的学生来自普通中学,都是心理行为偏常、学习困难,无法适应普校的学习、生活或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他们普遍具有不良行为,一般在原校屡次出现扰乱课堂秩序、违反校纪、顶撞老师、不良交往、逃学逃家等行为,其中有近30%的学生曾中断学业,一些学生有盗窃、伤人、结伙斗殴等严重不良行为,一部分还受过警方处理。这些学生,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住,普通学校不愿接收。如若放任不管,他们很有可能流落街头,或实施更加严重的犯罪,或沦为成人犯罪的工具。
多年来,海淀寄读学校秉承“工读精神”,用教育而不是管制的方式来容纳和矫治那些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办适合特殊学生的教育,突出家校合力育人,构建适合工读教育的课程体系。该校设有初中部和职高部。学生职高毕业后绝大多数能继续学习、正常工作,成为合格公民。学生教育转化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违法犯罪率控制在极低水平,其专门矫治教育挽救了大量问题少年。
专门矫治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然而,一方面,专门教育制度落地进度依然缓慢,时至今日,专门学校并未做到全覆盖,一些问题少年无处可去;另一方面,专门学校机制对问题学生远未做到“应送尽送”,现有专门学校的有效作用也未能全面发挥。
问题少年无处可去现象突出
据相关调查反映,专门教育制度落地进度依然缓慢,仅有个别省份做到了地级市全覆盖。专门学校现有办学规模、资源配置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严峻态势不匹配,无法满足预防和矫治的要求,问题少年无处可去现象突出。
据悉,目前广东省21个市建立了23家专门学校,实现了全覆盖,但学位仅有4000余个,而急需矫治的问题少年在2023年就达2.41万人,供需比达到1:6,学位紧张问题十分突出。
专门学校机制对问题学生未做到“应送尽送”
自成立之初,工读学校就被一些人误认为是少年犯管教所。2012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工读学校”改为“专门学校”,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沿用了“专门学校”的名称。许多学校的校名改用“育华”“新穗”“曙光”等称谓,就是为了避免以后给学生带来名誉上的影响。但提及专门学校,很多人依然想到的是问题儿童、不良少年,甚至少年犯。学生家长害怕自己的孩子在专门学校的“不光彩”经历给他们的未来留下疤痕,担心在这里染上更多坏习惯。目前,在将学生送到专门学校需要学生、家长、原学校三方同意的原则下,许多家长宁可让孩子到处游荡,也不愿意让他们到这种特殊的学校上学。因此,目前的专门学校机制对问题学生远未做到“应送尽送”。
现有专门学校未能全面发挥有效作用
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专门学校的职能和教育措施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受条件制约,专门学校仍未全面有效发挥作用。
一是三方同意原则的制约。目前专门学校招收问题学生采取原学校、家长和学生三方同意原则,如果家长或学生不同意,原学校就无法将问题学生送至专门学校,要么继续留在原学校,要么流向社会。
二是受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的影响。由于提前招收的学生中考成绩只记合格或不合格,部分有行为问题的学生本需要转至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但因为他们已经被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就以向原学校请病假等方式逃学,造成社会安全隐患。
三是工作配合机制不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职责主要赋予了公安机关,但目前公安机关与专门学校没有工作配合机制,当专门学校的管理措施未达到教育管理目的时,无法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反而经常出现问题学生报警,警察出警后不支持专门学校工作的情况。
四是专门学校未得到应有重视。作为教育体系中的特殊类型,专门学校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社会治理至关重要,但却长期被社会忽视,使教师在默默奉献的同时缺乏社会认同感。
重视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专门学校建设。可考虑集中选择办得较好的专门学校进行整合,解决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无处可去的问题。
简化专门学校入学流程。目前问题少年强制入学程序繁杂,应明确评估遣送标准,简化工作流程,推动落实强制入学,做到对需要送专门学校就读矫治的学生“应送尽送”。
正确认识专门学校教育与矫治职能。要始终抓住工读教育的本质属性,致力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制定合作工作机制,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网络平台、司法部门等应协同发力,重点关注城乡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儿童等边缘群体,加强属地公安、街道和社区对专门学校工作的保障力度。
做好专门学校与专门教育的衔接。鉴于专门学校的特殊作用,一方面要加大对专门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要抓紧对专门学校教育模式进行研究,提高专门教育质量。同时,作为教育体系中的特殊类型,专门学校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