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亟须更新理念,加强制度设计,落实相关主体的保护责任,推进家校社联动,织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安全网。

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且呈低龄化

近年来, 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18—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年均上升8.3%,起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同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从8.9%上升至15.1%。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再次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和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的态势。白皮书指出,检察机关在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较2020年分别上升30.2%、42.8%。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还有一些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恶性犯罪,此类案件极大地刺激着民众的神经。

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网,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老顽疾和新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保护失管与苛教同时存在

一是家庭监护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主要表现在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单亲家庭父母无暇照顾、隔代监护溺爱过度等。家庭教育的缺失与未成年人出现心理问题、沉迷网络、发生意外事故、参与违法犯罪等都有密切关联。二是家庭教育不科学。一些家长对子女的学业寄予过高期望,将学习成绩作为教育成效的唯一标准,忽视了未成年人休息、娱乐、情感交流和体育锻炼的必要性。三是缺乏家庭教育指导。合格的家长不是天生的,需要一定的学习与培训,但目前多数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未曾接受规范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家长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覆盖面、教育方式、吸引力等方面均有不足。

学校保护教育与预警各有短板

一是教育内容不够全面深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性教育、生命教育等非学科类教育开展不够充分、深入,学校常态化开展心理培训、进行心理疏导干预的能力需要提升。二是校园暴力预警体系仍待完善。受年龄、心理、表达能力所限,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暴力存在发现不及时、排查不到位等情况,需要完善校园暴力预警机制。

社会保护举措与力度尚须升级

一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举措尚须优化。部门协作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呈现不同部门分头推进、雷同活动多头开展、基础信息重复收集等情况。在权益保障方面,受参保条件限制,部分外迁0—6周岁儿童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障存在障碍。另外,社会上存在一批家庭事实收养的儿童因政策原因无法落户,面临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困难。二是社会不良环境监管未能与时俱进。酒吧、网吧、电竞酒店、文身店等场所接待未成年人的现象依然存在,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等行为未能杜绝。三是儿童友好环境建设仍有短板。未成年人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发展不均衡,有的场所设备陈旧,管理未跟上;大型商超、医院、旅游景点的母婴设施、走失未成年人搜寻警报系统设置不足。

司法保护与惩治措施亟待改进

一是司法惩治威慑手段匮乏。根据现行法律,大部分16周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不会受到刑罚,管理工作因此陷入“抓—放—抓—放”的不良循环。在警示教育方面,未成年人有须保护隐私的特殊性,警示教育中很难涉及具体案例,致使以往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的传播性与影响力都不尽如人意。二是司法保护措施力量不足。公安机关办案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但有时仅能保证女性工作人员在场,询问则由男性侦查人员开展。能够协助司法公益活动的合适成年人人数较少,且大多是在职人员,上班时间不便参与,导致常常因故无法到场。

家校社共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护网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司法问题,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当前亟须实现家校社共建,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

加强家庭教育,密切家校联动

一要加大力度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制定家庭教育专项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评估体系,利用家长学校、手机应用程序等载体,开展线下线上多种形式的家长培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二要更加重视学校教育的全面性与有效性。要不断强化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等非学科教育。保证未成年学生充足的文体活动时间,帮助学生陶冶情操、强健体魄,排解压力与紧张情绪。三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在学生中定期开展校园霸凌问卷调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宣传、利用好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24小时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公益热线等市级平台资源,及早处置问题隐患。

加强司法保护,筑牢挽救堤坝

一要推进违法犯罪源头治理。重点摸清有违法犯罪风险的未成年人底数,由家庭、学校、属地等协作帮教,关注未成年人思想、心理、生活状态,努力做到干预在早、防范在小。加强对各类法定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或独自进入的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店(点)的监管,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探索既不违背隐私保护原则又能以案释法的宣教方式,增强传播感召力,给家长和未成年人敲响警钟。二要加强司法保护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快培养女性办案人员,由女民警负责相关办案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志愿者组织招募等形式,建立一支覆盖各街道(乡镇)的公益队伍,保证“叫得应”“来得了”。三要加快司法保护平台建设。要加速推进少年数字法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智控平台和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建设,不断夯实司法保护软硬件基础。在全国布点设立适配特殊少年教育的专门学校,主要面向16周岁以下犯罪少年的强制性管教,连接社区矫正工作。四要发挥好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主体作用。一是重点核查家庭监护缺失情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教带教,为失职家长定制督促监护令,并及时进行干预和监督;二是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和不起诉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基础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让未成年人在案例中接受法治教育的熏陶。

加强社会参与,优化共育环境

一要规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注重发挥体育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场所的社会效益,增加相关场馆在节假日的活动频次与丰富性,帮助未成年人养成在课余时间参与有益活动的习惯,自觉抵制互联网及电子游戏的诱惑,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二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有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爱心企业等多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购买第三方服务,支持情怀型、业余型公益组织向自我造血型和专业化社会组织转型。三要加强回归社会帮扶。依法保障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帮助其积极回归社会。对多次违法犯罪或曾犯重罪的未成年人,联合司法、教育、属地及监护人开展“一人一策”跟踪帮扶。

(作者单位:民盟慈溪市基层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