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智能技术迅速演进的当下,如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如何维护社会认知的稳定性,已成为数字时代亟待破解的核心难题。2025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为建设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性保障。《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和传播行为,是推动人工智能内容生产传播流程透明化、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内容的识别能力、促进产业规范健康管理、引导技术向善的重要举措。

从可感知到可溯源的双重标识机制实现治理闭环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演进步伐加快,应用规模持续扩张,内容生产正经历深刻的范式变迁。特别是在广播电视与视听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全面介入产业链上下游,在大幅提升内容创作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冲击着信息的真实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以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为代表的技术体系,正形成技术赋能、算法驱动、平台重构的合力,以快速生成和情绪刺激为主导重塑内容环境。

如何确保人工智能内容可识别、可追溯和可监管,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议题。《标识办法》提出的“显式标识+隐式标识”双重机制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系统性回应,成为人工智能治理逻辑的一次结构性创新。对于依赖真实性和公信力生存的广电视听行业而言,双重标识机制构建起责任明确、流程闭合、技术支撑的智能传播新秩序,以可执行、可推广的制度方案有效回应治理需求。

显式标识机制增强用户知情权平台审核责任

“显式标识”机制能提升用户对人工智能内容的可感知性。在浏览、使用信息时,用户可通过明确标识,辨别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特征和属性,从而作出理性判断。这种机制能可视化“真实—伪造”边界,让用户有效识别人工智能内容隐蔽的拟人化包装,不仅让他们获得知情权,也规范内容生产者的传播行为,促使他们以更高的媒介素养和更强的社会责任,共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显式标识”机制也能强化平台的内容审核责任。在传统传播治理模式中,平台往往回避内容溯源义务。而实名标识制度的确立,使平台成为标识义务的第一责任人,为此平台必须具备识别、分类、标注人工智能内容的技术能力和响应制度。这一系列变化将推动平台完善内容审核体系,使算法逻辑从流量优先向可信优先、价值优先转型,引导内容生态向更加理性、可控、规范的方向发展。

此外,广电传媒机构在引入人工智能辅助创作时,应积极推动“显式标识”制度建设。这有助于提高信息传播的透明度,也为广电机构在智能传播时代重新构建话语权、提高议程设置能力打开通路。

隐式标识机制筑牢司法监管的数字取证基础

与“显式标识”机制不同,“隐式标识”机制则侧重于监管方面的可溯源性,成为人工智能内容治理的技术支撑。借助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以及内容指纹比对等先进技术手段,“隐式标识”机制可有效追踪内容来源和责任链条。比如,在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或图像里嵌入唯一编码,即使内容经过剪辑或被压缩处理,这个编码依旧能被有效追溯,以此还原完整的内容生成路径。

由此可见,尽管人工智能内容快速渗透到社会生活中,但若内容生产机构在内容源头嵌入可溯源的隐性信息标识,就可达成责任主体可查、生成路径可追溯、技术应用可控制的目标,进而构建起内容安全和法律合规的坚实防线。

这种前置性的技术治理机制,突破了长期以来内容治理过度依赖事后删除、平台自律的局限,为构建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且受公众信赖的人工智能内容生态体系提供了可行办法,成为构建健康有序智能传播环境的重要支撑。

打造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路径及国际影响

《标识办法》正式颁布,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治理迈入法治化、制度化新阶段,也彰显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显著提高的规则供给能力。在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普遍面临共识模糊、立法滞后的困境时,我国积极应对内容和传播双重挑战,以明显的牵引作用和示范效应对全球治理规则产生深远影响。

人工智能治理从效率导向迈向责任导向

《标识办法》首次将人工智能内容治理归入国家信息治理体系,凭借制度化、技术化以及可操作化的标识机制,为我国人工智能内容生产和传播确立了责任边界。这意味着我国人工智能内容产业将从以流量为导向的粗放式扩张,迈入以责任合规为主导的深度调整阶段。

该治理体系将从根本上改变人工智能企业和平台运行的底层逻辑与机制,通过对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内容上传及分发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制度覆盖,给予媒介平台重构传播信用资本、提高社会公信力的战略性机遇。在新范式下,这些机构有望在复杂的信息生态中提高自身的议程引导能力和价值输出能力。

随着实名标识制度全面推行,我国进入人工智能内容生成制度建设的新阶段。围绕内容合法性判定、舆论责任划分和版权归属界定等核心环节,我国将逐渐构建起可实施、可落地的法规路径,让内容侵权、虚假宣传、算法误导等新型问题不再游离于制度监管之外。借助这个体系,我国将初步形成事前预防、事中识别、事后问责的治理逻辑闭环,推动人工智能内容治理向制度规范、法理清晰、执行有效的现代治理格局迈进。

以中国方案推动全球工智能治理规则重塑

从全球视角来看,我国所颁布的《标识办法》率先明确立法路径、执法主体和实施时间表,体现出制度设计的高度自洽性以及政策执行的前瞻性。这种治理模式以立法、执行为依托,兼顾技术发展及人类价值,为全球人工智能内容监管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中国样本。

《标识办法》以标识机制、责任链条、平台审查为核心,构建“三位一体”合规模型,已经引发多国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彰显中国方案在国际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外溢效应。在这个过程中,我国逐渐从技术治理的实践者变成国际规则的塑造者,为构建全球人工智能传播秩序贡献东方智慧和中国方案。

人工智能治理形成责任导向新范式

以《标识办法》为代表的新规,正在深刻重塑人工智能和内容传播之间的关系结构。面对内容生产智能化、信息分发算法化、受众传播情绪化的趋势,传统治理模式依赖人工审核和平台自律,已难以应对人工智能内容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唯有通过制度刚性约束、技术精准赋能、责任清晰归属“三位一体”的治理路径,才能构建起以信任为基石、以合规为底线、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数字传播新生态。

对于广电视听行业来讲,这既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是重塑话语权的战略契机。当人工智能从辅助性工具转变为重构传播结构、再造舆论格局的关键变量时,广电视听机构在顺应技术发展趋势的同时,更要坚守内容真实、表达规范、价值理性原则,借助实行标识制度、完善编辑责任机制、加强公众媒介素养教育的契机,在智能传播时代重建公信力、巩固传播权威性,在技术浪潮中坚守内容治理的价值底线。

展望未来,人工智能治理已成为全球科技博弈中的伦理高地和制度高地。《标识办法》颁布实施,不仅为我国技术治理提供了操作性强、执行度高的制度抓手,也为全球人工智能传播治理体系贡献了具有范式引领价值的中国方案,推动技术在内容生态中绘就以人为本、向善而生的宏伟蓝图。

(作者单位:民政职业大学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