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教授)
在我国,许多城市分为两部分:一为老城区,一为新城区。这些城市也有两种景象:“旧景象”和“新景象”,“新景象”通常远远超过“旧景象”。
老城区代表了过去的时光,空间拥挤,建筑和设施难免陈旧,改造也难,远不如新城区气派。新城区在一片空地上建成,正如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代表了现代生活和时尚潮流,几乎没有历史包袱,以至于许多居住在老城区的居民也很实际地淡化了“故土”和“街坊”观念,产生了被拆迁的渴望。有人甚至悲观地认为,“老城区不再是城市的主角”,“老城区的衰落是迟早的事”。
的确,在许多地方,原本具有丰富城市资源的老城区渐渐被抽空。一座城市最好的资源往往在一系列规划牵引下迅速向新城区集中,车站、优质医院、优质学校、大学的新校区、发展势头强劲的工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宫,就连原本有一大批传统受众的地方剧院,都迁到了新城区。老城区被边缘化,并逐渐走向空心化。
在一些人眼里,被边缘化并空心化的老城区还有中心位置的价值和地皮的价值。在城市用地日益收紧的当下,老城区的地皮价值愈益被资本所觊觎,破坏性拆除也时有发生。
2020年7月19日《光明日报》曾刊登一篇题为“老城不能再拆了”的文章,标题透着深深的无力感。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时即已明确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构建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整体保护,老城不能再拆,通过腾退、恢复性修建,做到应保尽保”,为老城区保护指出了明确方向。然而,各地老城区的大拆大建已经到了何种触目惊心的程度,我想无须再言了。因为多地都已经到了“老城不能再拆了”的地步,有些地方甚至已经到了“老城无旧可拆”的程度。
如果说新城区代表了一座城市的当代风尚,那么老城区则承载了一座城市从古至今的全部历史和文化根脉。因而,老城区的“新活力”必须是内生性的。
清人袁枚《随园诗话》卷四有一则笔记,谓“题古迹能翻陈出新最妙”,言古人题诗反用典故,竟有一种出人意料的妙趣。“翻陈”从历史中来,不离其本;“出新”则是一种不拘一格的创意。这感觉比“推陈出新”更适宜成为我们对待老城区时应取的态度,以“翻陈出新”处之,断然不会施以“挖根更新”之举。
笔者以为,保护老城区的历史遗存和文化根脉,第一是应解决政府决策部门的责任意识问题。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同时提出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指导意见很明确,但如果不能形成机制,恐怕难以有效落地。
所以,第二个必要的举措就是由各级人大授权成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委员会”,城市主要领导出任负责人,成员包括文物、纪检和组织部门负责人,人大与政协专委会负责人和部分代表、委员,政府参事与文史馆馆员代表,相关专业领域资深专家等,建立权威性的科学决策咨询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并结合城市个性特点审核地方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并赋予委员会对政府及其所属区县乡镇相关决策行为的评价及问责权力。
第三,老城区“翻陈出新”的前提是“保护”,因而老城区的改造应当在充分理解和尊重城市历史文化的前提下精心规划。对所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并反映城市个性的自然与文化遗存,做到“应保尽保”;对体现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基本格局和城市肌理,绝不轻易触动;对已经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代表性传统街区和居民小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并能体现城市文化风貌的老校区、老医院、老剧院、老旅馆、老商厦、老字号店铺、老车站、老政府大院等,进行普查论证并挂牌保护;对反映城市各个历史时期文化特征的代表性建筑,包括1949年至今的纪念性建筑以及代表性工业遗存进行保护,使之能类似考古学地层般完整呈现城市发展的历史时序。政府规划部门应当在全部框定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之后,再行城市拆建改造规划,为老城区注入现代化的生活便利和产业活力。被改造和修复的历史建筑应当修旧如旧;新建的老城片区,应当保持特定城市的基本风貌并使之与老城和谐相融。
第四,老城区应当留住老市民。城市是一个物理空间,也是一个有历史传承和生活风情的文化场所。这个空间可被称为“文化空间”。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在固定的时间内举行各种民俗文化活动及仪式的特定场所”。以往的旧城区拆迁改造,老市民大多被迫迁往新区。这导致的结果是,老城区不仅物理空间面貌大变,而且城市本土的文化风情及文化活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流失了。因而,城市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历史建筑群、建筑风貌和传统城市肌理、界面、格局的保护,更应该建立对城市文化空间性质的认识,加强对空间的整体性以及特定人群的活动与生活风情的保护传承。二者不应偏废。
老城区是真正能够传递城市文化神韵的“眉目之地”。其魅力在于它沉淀了一座城市的全部历史记忆,是一座城市具有鲜明识别性的文化容貌。老城区“翻陈出新”的活力之源,恰恰在于老城区所蕴藏的历史文化内涵,包括世代居住其间的老市民的传统生活所呈现的属于“非遗”的世情民俗。
第五,老城区“翻陈出新”的产业活力,首先在于它可以“倚老卖老”,通过文旅融合发展城市旅游,给外来游客与新城区的市民提供观光体验。因而,老城区的学校、机关、企业,以及社区、商会等民间社团组织,应该在节庆活动中有意识、有创意、有组织地发挥文化传承作用,保护城市方言、地方习俗和民间艺术;地方戏剧院、本土历史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老字号店铺等应当回归老城区,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保护临街商业。老城区基于传统格局的街巷结构,相对于新城区车水马龙的宽阔街道,更适于保持传统商业业态,并延续“逛街”的传统风景。政府的城市产业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明确老城区的产业定位,使之成为传统服务产业及国际或区域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演艺展示、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聚集地。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激发老城区活力必须坚守的刚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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