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文学是一种二维的存在。

一方面,文学是个人的,需要表达最真切的个人感受。另一方面,文学又是社会的,文学家用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影响社会。看起来它们是矛盾的,实则是统一的。优秀的文学,从个人独特的体验出发,超越个体,成为面对社会的思想者与发言者。文学关乎世道人心,它的每个表达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受众。这是文学与生俱来的品质。

文学和艺术,特别是优秀的文学和艺术,的确与主体的情感甚至欲望有关,但绝不能说与自我有关的文字、与主体情感或欲望有关的叙述都是文学。英国作家罗斯金举过一个例子,少女可以歌唱失去的爱情,而守财奴却不能歌唱失去的金钱。钱财的失去是私人事件,而美好的爱情故事却可以引起广泛的共鸣。所以,文学是一个社会性的“事件”,是有社会公共性的“审美对象”。

文学属于社会,这方面的道理,本来很明白,但这些年却变得不那么清晰了。在我看来,这是对西方现代派文学和艺术的简单化理解造成的。19世纪后期以降的西方现代派文学艺术的确转向了个人化自我,转向生理性的欲望表达,学术上称之为“非理性主义思潮”,但对此应该有正确的评价,而不是不加分析地简单模仿。文学和艺术都是在具体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简单地模仿不会创作出真正的文学和艺术,更谈不上伟大的作品。对现代派作品也要有分析和区别。卡夫卡、普鲁斯特、乔伊斯、莫奈、凡·高等伟大的文学家和艺术家,他们的作品绝不仅是个人化情感的直接表达,而是包含了十分深刻的对现代社会的思考、丰富的文化隐喻和文化记忆,表达了他们在艰难和困顿中对生命、对人类社会的新的希望。他们的作品所达到的精神和文化高度绝不是简单的个人化自我和情感宣泄能够定义的。

“文学的公共性”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中国正在迅速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迈向现代化。在人的审美经验和文学表达中,一方面,由于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所造成的挤压,个体性的情感经验会进一步分化和个体化,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隔膜感的加深和情感焦虑;另一方面,作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学应承担起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凝结和认同的功能,这是文学在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价值,它是孤独的个人和各种类型的社会个体在情感上实现交流、在文化上和心理上相互认同的最重要的媒介。

关于文学,人们有很多形象的比喻,如“灯塔”“火炬”“诗意地栖居”等,但是从美学上说,文学和艺术其实是现代社会人们最需要的“共同文化”的基础部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利益的冲突容易导致人们经验的割裂和断裂,从而使人陷入孤独和焦虑。文学和艺术从历史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的深刻反省中汲取诗情和动力,借由多彩的审美变形使日常生活经验得到升华,呈现出新的意义。对于现实中的人们来说,通过对文学艺术的感受和体验,隔膜的人群获得新的认同,达到一种新的情感境界,生活因此充满希望。

而作家的个体劳动成果是要以作品的形式发表、出版、面世的。归根结底,它是一种社会存在。这就决定了文学创作和文学家生命历程中本有的公共性。

德国著名艺术史家格罗塞曾说过:“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民族,艺术都是一种社会的表现,假使我们简单地拿它当作个人现象,就立刻会不能了解它原来的性质和意义。”这启发我们,作家的自我意识中不可能没有公众意识,只是在用不同的方式和深度“包孕天下”。无论他是否愿意,或是否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只要他是一个真正的作家,他总是以代言人的身份在场。宏大者如“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千古兴亡多少事?悠悠!不尽长江滚滚流”,细微者如“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最喜小儿无赖,溪头卧剥莲蓬”,无不因为它们深切的天下情怀和对底层平民生存状态的真诚关爱,以及生动的呈现,而打动了无数人的心,成为千古绝唱。

所以,文学的社会性是作家自律的起点,作家的创作不能仅止于自己情感的发泄,要有益于世道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