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这两个孪生词第一次并列出现在不久前公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11月9日修订)条例里。看来新闻职业这块生态地也不纯净,需要环保。“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其核心都是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同的是前者有可能不顾事实,胡吹乱捧,成为一些人的应声虫,而后者则是在新闻事实面前装聋作哑,一身“武功”全废;前者是在银子面前变得气壮如牛,后者是在收买之下变得卑躬屈节。

日前,国务院对《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其中披露,这起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的重大矿难,在矿主和地方官员的运作下,居然被瞒报87天之久。为隐瞒事故真相,矿主曾支付260多万元收买记者。经查明,这10名被收买的记者涉嫌犯罪。

原本操控着话语权和负有舆论监督责任的新闻记者,怎么一到关键时刻就失语呢?难怪制造“封口费”的山西煤老板称他们是“端着新闻饭碗的丐帮”、“吃着新闻饭的乞丐”。这些良知沦丧的记者,连黑心矿主都看不上,还怎么指望他们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呢?

用金钱收买记者的丑闻何自今日起。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县发生金矿爆炸事故,当地官员和不法矿主隐瞒不报,用现金、金元宝收买11名记者;2005年,河南汝州一起矿难,当地政府竟然向前去采访的450名真假记者发放近20万元的红包,导致记者集体失语;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矿难事故中,为掩盖事实,矿主向5名记者发放“封口费”。总之,一有矿难就有人出高价收买记者,就有记者在重赏之下充当人家的帮凶。

新闻事实是客观的,写不写和怎样写完全是主观的。新闻记者的底线是,如果做不到全部说真话,起码不能说假话。特别是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不能闭着眼睛编瞎话,那样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做一名新闻记者的资格。

新闻职业不是赚钱的行当,想赚钱就不要从事新闻职业。看看那些被金钱收买的记者的下场吧,不说他们的行为遭到全国舆论的谴责,就说业已查明在山西霍宝干河矿难中被收买的那5名记者已被分别判处9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被有关部门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名单,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山西繁峙矿难中接受贿赂、隐瞒事故真相的11名记者,不仅吊销了记者证,后被转送有关部门作了专案处理。而河北蔚县李家洼矿难中这10名涉嫌犯罪的记者,相信司法机关也不会让他们逍遥法外。

重新修订后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指出:新闻工作者要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准则还指出,新闻工作者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中,要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准则强调: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益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这些内容和要求既严格,又语重心长,既是工作标准,又是必须恪守的准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新闻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新闻的公信力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工作者为此奉献的荣耀。极少数背弃社会公德的记者不值得我们痛心疾首,他们所以落此下场,咎由自取。杜绝“有偿不闻”,远离“有偿新闻”,的确是需要我们练好的一项“内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