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引导。因此,必须以高水平的现代化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律通过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产权和契约自由,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
法律确立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多个部门法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规范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产权归属和保护机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效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通过《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加强了现代社会的金融监管力量,有效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开放经济,通过《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等法律,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使我国经济更好地走向世界。此外,法律还通过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经济提供救济途径,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已相对完备,但仍存在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立法滞后导致监管空白和执法困难,产权保护方面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市场退出机制不够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不同部门制定的法规时有交叉或冲突等不足。因此,亟须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发展格局的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政府行为。
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厘清政府权力边界。明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压减审批事项,非经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得增设许可。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至行政协议(如公共私营合作制项目合同纠纷),倒逼政府守信。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法定化,通过法律明确“清单之外皆可为”。
完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通过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进行修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程序;对《企业破产法》进行修订,简化企业破产程序,健全个人破产制度,优化重整与清算程序,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退出机制。
健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细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医药、能源等重点行业审查指南,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衔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专项立法。
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民商领域立法要明确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防止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刑事领域立法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额度。
为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打造引擎
当今社会,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引发了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要更加重视发挥法律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的作用,更好推动新业态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新经济新业态规则体系。针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及时制定专门法律或修订现有法律。在可控范围内允许部分新业态(如智能驾驶)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再制定正式法律法规。围绕新业态发展的突出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在共享单车等低风险领域简化审批流程,对数字医疗等高风险领域强化准入审查。
加强新技术新应用规范保护。建立健全数据确权、交易流通、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和数字经济风险防控等规则,同时加强算法透明度监管,防止人工智能垄断或歧视。明确界定平台、用户、第三方等主体权责,避免权责模糊。
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保障。
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要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通过《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加强规则、管理、标准建设,优化出口管制和制裁应对机制。加快修订《关税法》《仲裁法》,筑牢经济安全法律屏障。探索国际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网络治理等新兴领域立法,提升全球经济规则制定话语权。
优化跨境监管协作。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制度,建立外资企业合规激励制度,引导外资企业守法经营。健全海外业务合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企业海外投资风险。通过《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合规跨境数据流动机制,支持数字贸易发展。
强化法律实施与司法保障
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实施和司法保障,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可能陷入无序竞争、信任缺失、创新乏力的困境。因此,必须扎实推进法律实施、增强司法公信力,让法治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护航者”。
提高司法效率与审判专业化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设立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推广“智慧法院”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固定电子证据。健全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培养专业化审判队伍。
加强法律监督与评估。建立经济领域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及时调整配套细则,定期修订滞后法规,确保法律符合市场发展需求。采用“地方立法试点—国家立法推广”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的法治经验。
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企业合规培训,完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的工作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形成“法律+行业标准”协同治理模式。
(作者单位:民盟山西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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